电动车
律师解析:房客装修房东不需要承担费用,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闽ICP备1417358585号© 2005-2026 www.w552.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