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夫妻决定离婚之时,债务问题可交由其中一方独立承担,但是必须遵循特定的前提条件。 举个例子来说,若是债务源自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前所累积下来的个人负担,又未经另一半的认可并没有被用到家庭共同生活之中; 或激起一方法律责任与犯罪行为的债款等等,那么这些义务皆应当由涉及者本人独自承受。 然而,若是属于婚姻伴侣共同负担的债款问题,他们有可能就债务分担问题进行协议,进行债务转移。 然而,此类协议通常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 换句话说,若债权人为偿债协议的细节毫不知情,他仍然有权力向夫妻双方提出人民币本金和利息的追讨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