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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脸划伤打官司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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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18周岁以下受侵害者面部遭受创伤,导致人身伤害后果发生,加害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补给费用、住院膳食补贴费用等必要支出,以及可能衍生的误工损失。
若受害者因伤致残,加害方还需要支付辅助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如出现死亡情形,加害方亦须负担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最终裁决结果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而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受害者实际所受损失、侵权行为的责任程度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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