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抚养权变更并非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变更抚养权时,以双方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作为依据。 即便这份变更协议没有进行公证,只要在双方都切实履行了该协议的内容之后,它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事后反悔,坚称变更协议无效,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变更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了。 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抚养权,此时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变更协议是否有效。 比如会考虑抚养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变更抚养权是否真正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因素。 综上所述,抚养权变更协议不进行公证并不意味着它必然无效,关键在于该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抚养权变更协议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后小朱与小胡协商变更抚养权给小胡,双方签订了变更协议且小胡开始实际抚养孩子,但未公证。之后小朱反悔称协议无效。小胡认为协议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虽未公证,但已实际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 2、小朱反悔称协议无效,小胡需举证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且已实际履行。 |